阿州发改〔2019〕682号
州公安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坝州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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