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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政策解

发布时间: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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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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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的发布,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失信惩戒;2003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出台,明确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履行的责任及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了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0号)的出台,更是明确了要加快推进全省个人(自然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为更好的对评标专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规范评标专家各项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评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总体情况

根据国发〔201633号、发改法规〔2018457号、川办发〔200313号、国办发〔201935号、川办发〔20181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对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省级部门(单位)、各市(州)、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意见,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进行了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最终形成。

三、主要目标

本《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工程建设领域评标环境。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评标专家联合奖惩机制,促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地,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重点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六个章节,分为总则、适用范围、评价流程、责任划分、评分办法、等级划分、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措施、专家清退、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信息披露、异议申请、监督管理、办法说明、解释权限、实施时间、评分标准(附件一)、现场不良行为记录表(附件二)、评标专家不良信息统计表(附件三)。

五、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联合奖惩办法,对评标专家的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本《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工程建设领域评标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是一部贯彻落实重点领域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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