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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4号建议答复

发布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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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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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德华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州电力体制改革,解决九寨沟等县用电难问题的建议》(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力体制改革问题

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因历史改制,形成九寨沟电力体制遗留诸多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意见,州委出台了《阿坝州电力能源管理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阿委办发〔2017〕24号),州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定了《加快推进阿坝电网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支持通过电力体制改革的办法来解决九寨沟电力体制存在的孤网运行、电力难以保障、农村电网改造得不到中央资金支持等问题;同时,按照一盘棋发展格局和思路,支持国家电网与黄浦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实现改制并购。目前,双方对于并购价格分歧较大,改制并购还处于谈判阶段。

   二、关于电网建设问题

一是由于九寨沟电力体制问题,黄浦电力公司属于私营供电企业,按照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实施主体为国有企业的要求,九寨沟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不能得到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二是按供区权责,黄浦电力公司承担供区内的电网投资和建设责任。三是限时完成延期建设的,通过州发改委争取省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黄浦电力公司配套5000万元的九寨沟县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全部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全部投产、见效,并通过省检查验收。四是全面完成黄浦电力公司、阿坝电力公司承担的电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三、电价问题

近年来,我们以全省输配电价改革工作为契机,会同州经信局、州电力公司等部门,形成了《阿坝州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发改委,待批。此次输配电价改革将对全州各类电价进行归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归并为全州一个价,并在2020年底前实现“一户一表”全覆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分价区执行,高于省级目录价格标准的地区按照不满1千伏执行0.7121元/千瓦时、1-10千伏执行0.6986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内执行0.6851元/千瓦时,低于省级目录价格标准的县仍按原标准执行;农村生产用电价格归并后将全州统一一个电价。

四、电能替代问题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和扩大电力消费。作为指导性意见,实施电能替代,国家对地方没有硬性要求,因电能替代涉及领域较广,同时涉及地方财政补贴和相关价格补贴等配套等系列问题,按照目前州、县财政状况,以及电价定价权限,制定和出台鼓励电力替代的具体办法条件还不成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州政府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办理答复单位: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陈朝富,联系电话:2831331。

附件: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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