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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四届阿坝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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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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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达、海涛、旦真泽仁、迎春、咏秀、白马、泽巴扎西、索朗泽仁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十四届阿坝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区分用电标准,降低贫困村、扶贫企业等电价,实施以电代薪补贴政策的建议》(第43号提案)收悉,我委牵头认真对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各类电价执行情况及定价权限

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州“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价格与省网同价、州内同价,执行统一电价。

居民电价:我州居民生活电价为“一县一价”,其中若尔盖县居民电价为0.41元/千瓦时,加之部分地区执行合表制,用户分摊台区内线损等各类加价,实际到户价格偏高,到户价为0.46—1.00元/千瓦时,与批复价的价差为0.05—0.59元/千瓦时。

农业生产电价:州内农业生产用电体量极小,价格在0.15/千瓦时-0.46/千瓦时之间,共存在6种价格,5个县无农业生产用电批复价格。

关于销售电价分类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的规定。目前,我州各类电价销售类别及范畴均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销售电价执行标准制定权限: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启动后,各类电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无权自行出台和调整四川电网各类电价政策。

二、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提出“合理区分、降低贫困村、贫困户相对集中村、贫困户的电费,制定特殊用电标准,对农产品加工、扶贫企业实行农业用电标准”。一是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州级价格主管部门无权调整各类用电范围及执行标准;二是根据我州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今年将开展居民电价归并工作,拟将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松潘、九寨沟六县归并为一价区,由现行电价统一降低至0.39元/千瓦时;将汶川、理县、茂县、金川、小金、黑水、马尔康县等七县(市)归并为二价区,先将现行电价提高至0.36元/千瓦时,待条件成熟时再提高至0.39元/千瓦时。且以上电价标准严格遵照“打开一户,执行一户”的原则实施,所以电力部门将按要求落实居民户表改造工作。户表改造完成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可享受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政策;三是在我州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也将全州同价,且我委也会积极向省争取农业生产方面的优惠电价政策,最大化的降低农牧民群众生产用电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我州经济发展有利的优惠电价政策的争取与落地,利用“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政策逐步腾出“留存电量”中大工业用电占用的电量空间,向民生用电倾斜,逐步改善当地群众用电条件,降低生产生活用电成本,有力助推地区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

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阿坝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办理答复单位:州发改委,联系人:罗洁,联系电话:2821369。

责任编辑: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