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为仁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四届阿坝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实施“以电代柴”生态补偿机制,给予保护区内农村居民电费补贴的建议》(第26号提案)收悉,我委牵头认真对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近年来,国家先后在我州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等一批生态补偿政策,对推进我州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电价执行方面。目前,我州执行的电价有四类,分别为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现状为“一县一价”,松潘县居民生活用电批复价为0.47元/千瓦时,到户价为0.5—0.7元/千瓦时,与批复价的价差为0.03—0.23元/千瓦时
三是居民电价改革方面。根据我州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拟于今年底将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松潘、九寨沟六县归并为一价区,由现行电价统一降低至0.39元/千瓦时;将汶川、理县、茂县、金川、小金、黑水、马尔康县等七县(市)归并为二价区,先将现行电价提高至0.36元/千瓦时,待条件成熟时再提高至0.39元/千瓦时。且以上电价标准严格遵照“打开一户,执行一户”的原则实施,所以电力部门将按要求落实居民户表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各类生态项目和资金,争取国家、省建立健全各类生态补偿政策。继续加大对我州经济发展有利的优惠电价政策的争取与落地,利用“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政策逐步腾出“留存电量”中大工业用电占用的电量空间,向民生用电倾斜,逐步改善当地群众用电条件,有力助推地区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
真诚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阿坝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办理答复单位:州发改委,联系人:罗洁,联系电话:2821369。
责任编辑: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