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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四届阿坝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号委员建议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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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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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耀文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四届阿坝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川西北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纵向生态补偿政策情况

近年来,国家先后在我州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等一批生态补偿政策,对推进我州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森林生态补偿。全州常年有效管护森林5580.45万亩,兑现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076.5万亩,兑现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83万亩,年度兑现资金18803.7万元。

二是湿地生态补偿。2015年若尔盖县列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机制试点县,试点资金为700万元;2015年红原县列入省级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机制试点县,试点资金1439万元;松潘县2017年列入省级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机制试点县,试点资金50万元。

三是退耕还林工程生态补偿。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6.68万亩,全面完成2019年度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2962.23万元。

四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全州实施草原禁牧2000亩,草畜平衡3765万亩,全面完成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任务,2019年,兑现发放禁牧补助资金15000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9412.5万元,全面兑付两项直补资金24412.5万元。

五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6年以来,国家下达我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77亿元,有力推动州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

二、横向生态补偿情况

2019年,四川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实施《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资金引领作用,通过资金奖励,引导激励市(州)共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竞相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出2020年,在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十三五”以来,我州获得省级环境空气激励资金4415.5万元、省级水激励约束资金2271.67万元、“三江”流域水生态补偿资金2664.5万元。此外,在州县共同努力下,若尔盖、红原等3县成功入选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将从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方面开展试点。

目前,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权限均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我州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多次多渠道向国家、省各调研组和相关部门呼吁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延长补偿年限。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上对接呼吁,争取国家、省出台更多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同时争取与下游地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川西北阿坝地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真诚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办理答复单位:州发改委,联系人:赖忠才,联系电话:2823811。

责任编辑:州发改委